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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跨年费用确认与发票接收时间差异
公司去年12月的费用,今年1月收到发票才确认,应该怎么样专业的写出来

对于公司去年12月发生的费用,但在今年1月才收到发票的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费用应在实际发生时予以确认,而不是在收到发票时。因此,当费用实际发生时(即去年12月),应根据估计的金额暂估入账。当今年1月收到发票时,应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1. 去年12月暂估入账: 借:相关费用科目(如管理费用) 贷: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

  2. 今年1月收到发票: a. 核对发票金额与暂估金额是否一致。 b. 如果一致,调整暂估入账的金额,无需额外分录,只需将暂估的应付账款转为正式的应付账款。 c. 如果不一致,根据发票金额调整费用和应付账款的金额,做如下分录: 借:相关费用科目(调整金额,可能是借方或贷方,取决于发票金额与暂估金额的差额) 贷:应付账款(调整金额)

  3. 支付该笔费用: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支付科目)

这样处理确保了费用在实际发生期间得到正确的会计确认,同时也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