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举几个具体的案例说明
案例1:假设一家小型企业租用了多台办公桌,每张办公桌的全新市场价格为500元,远低于企业会计准则定义的低价值资产阈值。由于每张办公桌符合低价值资产租赁的定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第三十一条,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是选择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将租赁付款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案例2:一家零售商租赁了一批平板电脑作为促销赠品,每台平板电脑全新价值为1,000元,但因为该批平板电脑是根据客户购买其他商品的赠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而是将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分摊至销售费用。
案例3:考虑一个企业租赁了一批价值较高的专业设备,如印刷机,由于这些设备不是低价值资产,企业需要根据租赁准则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如果租赁期超过12个月,这将被视为非短期租赁,承租人需要根据租赁的实质,判断是否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这些案例展示了小企业如何根据资产价值和租赁性质,灵活选择适当的会计处理方式,以简化流程并降低会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