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调整企业多记的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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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多记了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即在初始计量或后续计量过程中,租赁付款额估计过高,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以下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的相关规定,当租赁付款额的估计发生变化,承租人应当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如果发现多记了租赁付款额,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 首先,需要确定多记的金额,这将减少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的账面余额。
- 然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第二十五条规定,承租人应当采用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或修订后的折现率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如果租赁负债减少,应当借记“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贷记“使用权资产”(如果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承租人应当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贷记“营业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或“研发支出”等科目)。
例如,如果发现多记了30,000元的租赁付款额,账务处理如下: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30,000
贷:使用权资产 30,000
或
营业成本/制造费用等 30,000
请注意,具体的会计处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会计政策执行,上述处理是基于提供的信息和一般会计原则。在实际操作中,可能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税务影响、合同条款等。务必确保所有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内部控制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