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准则指南里面,对承租人欠付租金部分的描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 - 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如果承租人未能按照租赁合同支付租金,通常这表示租赁付款额发生了变动。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应当根据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或者因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变动,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如果租赁负债的重新计量导致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承租人应当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如果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承租人应当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