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 其他非流动资产 贷 在建工程
根据会计准则,将预付的设备预付款从“在建工程”调整至“其他非流动资产”通常发生在设备已经购置完成,但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不会立即投入使用的情况下。这种调整意味着企业认为这笔预付款对应的是一个长期投资,而非短期的建设项目。在建工程科目主要是为了核算在建设过程中的项目成本,而当设备购置完成但未投入使用时,这笔预付款项不再视为在建工程的一部分,而是转化为一项长期资产,因此需要在财务报表上反映出其非流动资产的性质。
会计处理上,企业会借记“其他非流动资产”,贷记“在建工程”,以反映设备预付款项从在建工程转出,成为长期投资的一部分。这样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确保了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