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上市公司产品项目工程主体已完工且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仅因为外围道路、绿化工程等独立设施尚未完工在其完工并上市公司应将主体工程部分作为一项或多项固定资产,未将已完工且可独立运行的主体工程部分转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为固定资产。这个案例的依据是哪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如果一个产品项目工程的主体部分已经完工并且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即使外围的道路、绿化等辅助设施还在建设中,上市公司也应该将主体工程部分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这一做法的依据在于,当固定资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应当予以确认:
-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 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案例中,尽管外围设施未完工,但主体工程部分已经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满足了以下条件: -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 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者生产要求相符或者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合同或者生产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或者销售; - 继续发生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第二十条和第二十四条,上市公司应该在主体工程部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其转为固定资产,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这样做可以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确保财务报表的公允性和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