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 产转为了投资性房地产,且以公允价值计量。在后续又发生了支出,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当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并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如果后续又发生了支出,这类支出需要根据其性质来决定处理方式。如果这些支出是为了提高或改良投资性房地产的性能、产量或效率,那么它们通常被视为资本化的后续支出,应当计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 如果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应将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并将支出记入“在建工程”,直至支出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之后再从“在建工程”转回“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例如: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在建) 转入的账面价值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转入前账面价值
借:在建工程 支出金额
贷:银行存款等 支出金额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改建或改良后的评估公允价值
贷:在建工程 改建或改良后的评估公允价值
- 如果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即“其他业务成本”。
请注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支出,若不满足资本化的条件,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等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