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计提减值是冲减账面原值还是计提减值准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当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进行处理。具体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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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如果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即将存货的账面成本减记至可变现净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存货跌价损失,并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可以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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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减值,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这会减少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未来期间的折旧费用应作相应调整,以反映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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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同样,无形资产的减值也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也会相应减记。
在所有情况下,减值准备均是通过借方记入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账户,贷方记入当期损益,从而冲减的是账面原值,而不是直接修改账面原值。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除非资产的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在以后期间上升并超过账面价值,但这通常较为罕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