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其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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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其成本通常等于公允价值,减去任何直接相关的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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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计量:这类资产的账面价值会随着时间通过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实际利率是将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至当前摊余成本的利率。在持有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应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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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若发生减值,应计提减值准备,并在发生减值时,采用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来计量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之后资产价值恢复,且与确认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可以转回部分或全部减值损失,但转回金额不超过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的摊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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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确认或处置:当此类金融资产被出售或处置时,其摊余成本与出售收入或处置价值的差额也会影响当期损益。
这些处理原则遵循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