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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金融资产分类与重分类:会计准则及业务模式变更影响
金融资产分类与重分类

金融资产的分类主要基于企业如何管理这些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的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版):

  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其现金流量主要来源于收取合同现金流,通常包括债权投资,如贷款和应收账款。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其变动会影响所有者权益,但不会立即影响当期损益,除非企业选择重分类或终止确认时。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直接影响利润表。

金融资产的重分类是有限制的,只有在企业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可能发生。例如,企业可以将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此时以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作为新的账面余额。相反,将一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需要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重要的是,金融资产的分类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除非企业有明确的业务模式变更,否则不应轻易进行重分类。金融负债则一般不允许重分类。企业应对金融资产的重分类采取未来适用法处理,且不得追溯调整以前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