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通过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因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不属于企业的职工。
这种观点是不准确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如果他们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为企业提供服务并与职工提供的服务类似,即使他们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也可能被视为企业的职工。这些人员通常需要接受企业的管理和工作安排,且他们的服务与企业职工的服务类似,因此应当视为职工,其薪酬应纳入职工薪酬的范畴进行会计处理。
这种观点是不准确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如果他们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为企业提供服务并与职工提供的服务类似,即使他们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也可能被视为企业的职工。这些人员通常需要接受企业的管理和工作安排,且他们的服务与企业职工的服务类似,因此应当视为职工,其薪酬应纳入职工薪酬的范畴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