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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性替换权利评估:企业如何考虑资产供应方权利变化
企业在评估资产供应方是否具有实质性替换权利时,下列各项中不应考虑的有()。 A 未来某个客户为使用该资产同意支付高于市价的价格 B 引入了在合同开始日尚未实质开发的新技术 C 客户对资产的实际使用或资产实际性能与在合同开始日认为可能的使用或性能存在重大差异 D 使用期间资产市价与合同开始日认为可能的市价存在重大差异

企业在评估资产供应方是否具有实质性替换权利时,不应考虑的因素主要与资产的市场价值变动有关,因为这通常不会影响供应方是否具有替换资产的权利。因此,选项D,即使用期间资产市价与合同开始日认为可能的市价存在重大差异,不应作为考虑因素。而其他选项,如未来客户支付高于市价的价格、新技术的引入以及资产实际使用或性能与预期的使用或性能的差异,都可能影响到供应方是否具有替换资产的实质性权利。

所以,不应考虑的有:

D. 使用期间资产市价与合同开始日认为可能的市价存在重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