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计提所得税的时候,不需要把资产减值损失加回来吗
在计算所得税费用时,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将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基于应纳税所得额来计算,而应纳税所得额是调整后的利润,通常需要将非经常性损益、非常规性收益、资产减值损失等因素考虑在内。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是不得转回的,这意味着资产减值损失不会影响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因此,在计算所得税时,您不需要把资产减值损失加回到应纳税所得额中。
所以,是的,您在计提所得税时,不需要把资产减值损失加回到应纳税所得额中。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按照准则规定,是不允许转回的,因此它不会影响当期的所得税费用计算。您应该直接使用未经调整的营业利润乘以适用的税率来计算所得税费用。在您这个例子中,您应该将营业利润1,075,499.09元乘以26.5%的税率来计算当期的所得税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