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0万元债权,对丙公司、丁公司各有40万元货款未付。现甲公司决定将其50万元债权转让给戊公司,将对并丙的债务转让给乙公司。另出于营业需要,从甲公司分出新公司庚。甲公司与庚公司达成债务分配协议,约定丁公司的债务由庚公司承担。丁的债权如何主张最为有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甲公司将对乙公司的50万元债权转让给戊公司,这属于债权转让,甲公司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将原债权终止确认,戊公司则确认新的债权。甲公司将对丙公司的债务转让给乙公司,这同样属于债务重组,需要满足债务重组的相关条件,乙公司接替成为新的债权人,甲公司不再对丙公司负有债务。
对于丁公司的40万元货款,甲公司与庚公司达成协议,约定由庚公司承担。这种情况下,如果丁公司已经知晓这一债务转移,并且转移符合法律规定,丁公司应向庚公司主张债权,因为债务已经合法有效地转移到了庚公司。如果丁公司不知情,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债务转移需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才有效,因此丁公司有权选择向甲公司或庚公司主张债权,具体要看丁公司是否事先同意了债务转移。
综上,丁公司最有利的主张方式是确认债务转移是否已经合法有效,如果已经得到丁公司的同意或法律认可,那么向庚公司主张债权;如果没有,则可以选择向甲公司主张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