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从供应商处买入新设备,同时客户从公司处买走该批设备,最后设备由客户免费提供给公司使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公司是否需要确认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寻找案例支撑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首先需要确认从供应商处购买设备的成本,然后考虑到设备将由客户免费提供给公司使用,这部分成本应视同公司自身的设备投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如果设备满足固定资产的定义,即该设备用于生产或提供服务,且其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期间,那么公司应当将其确认为固定资产,而不是通过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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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从供应商处购买设备时,根据《工会会计制度》,公司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资本性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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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随后将设备移交给公司使用,这相当于一种形式的租赁,公司应根据设备的公允价值或合同约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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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如果设备的使用不涉及进一步的安装或改造,公司不需要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而是直接将设备确认为固定资产。
因此,公司需要确认固定资产,不需要经过在建工程阶段。这种情况下,公司不涉及在建工程的账务处理,因为它从未停止自用,而是直接从供应商购买后即成为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