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计划在2025年出售一批固定资产,聘请评估机构以2024年8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资产价值评估,评估结果低于账面价值,是否需要在2024年确认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有没有案例或者准则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和资产减值准则(2006),固定资产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如果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通常表明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然而,由于公司计划在2025年出售这些固定资产,2024年8月31日的评估结果并不直接导致在2024年确认减值准备。通常,资产减值的确认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基于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市场价值或其他价值指标进行估计。在2024年底,如果公司还没有出售的计划,且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那么应当在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如果那时的评估显示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那么应当在那个时候确认减值准备。如果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出售计划,2024年的评估结果不构成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因此通常不需要在2024年单独根据评估结果确认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