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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服务业在外省项目增值税预缴义务时间及规定解析
建筑服务业在外地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

建筑服务业在外地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通常发生在提供建筑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如果先开具了发票,纳税义务时间则为开具发票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