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摊销是指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成本模式计量时,按照无形资产摊销的原理,按月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的摊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性房地产的累计摊销额应当在投资性房地产的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地进行分配。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不考虑预计残值。摊销方法通常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收入的金额与无形资产经济利益的消耗高度相关,否则不应以收入为基础进行摊销。对于投资性房地产,如果其使用寿命有限,摊销应当自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时止。如果投资性房地产的使用寿命不确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不应进行摊销,例如,工会会计制度中规定,无形资产(包括投资性房地产)的使用寿命不确定的、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