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们,咨询个问题哈。
企业:制造业,自营出口。
业务描述:有通过外国公司支付佣金。 外国这家公司在国内投资成立一家企业A。外国这家公司还有关联公司B、C、D(香港、法国、美国)。目前公司与企业A签订供货协议,协议约定的主体包括关联公司B、C、D(香港、法国、美国)。 实际公司对接的公司一直是国内的A公司。
求解目的:对A支付佣金,以取得A公司发票来入账。对B、C、D支付的佣金, 公司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吗
本人见解:对B、C、D支付的佣金, 公司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A、B、C、D都是关联公司,并且业务实际也是国内的A在处理。
理解的法条依据:如果境外企业或组织在提供服务期间,没有入境服务,或者在境内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之有关,则该非居民企业所得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内单位需要依法扣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您的描述,企业与外国公司在境内设立的关联企业A签订了供货协议,协议中包含了关联公司B、C、D,但实际上业务往来仅限于国内的A公司。对于支付给A公司的佣金,企业可以直接入账并取得A公司的发票。
对于支付给B、C、D的佣金,如果这些公司在境内没有设立机构或场所,或者他们的所得与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无关,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境内企业需要对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于B、C、D是境外关联公司,如果它们在中国境内没有常设机构,那么企业支付给它们的佣金可能被视为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因此可能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然而,具体是否需要代扣代缴,还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 B、C、D公司是否直接或间接地通过A公司在中国境内提供了服务。 2. 佣金支付是否与A公司的境内活动有关,或者是否可以合理解释为支持A公司的境内业务。 3. 是否有税收协定影响了所得来源的判定。
建议在实际操作前,企业应咨询税务专业人士,根据具体事实和适用的税收法规,包括可能存在的税收协定条款,来确定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同时,确保所有的交易和税务处理符合合规要求,并保留相关证明文件以备税务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