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资料(2),甲公司收取包装物租金及押金,应计算缴纳消费税,如何计算
根据您提供的资料,甲公司收取的包装物租金及押金通常与消费税的计算和缴纳无关。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征税,主要针对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或特定消费行为。包装物租金和押金的处理通常涉及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但它们通常不直接影响消费税的计算,除非这些租金和押金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直接相关。
如果甲公司收取的包装物租金被视为销售收入的一部分,例如,如果包装物已作价随同产品出售,那么押金是为了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加收的,这种情况下,押金在规定期限内未退还,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此时需要考虑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但通常,押金在规定期限内退还,不应并入销售额,因此不征收消费税。
如果押金在规定期限后仍未退还,根据税法规定,这部分逾期未退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消费税。但这种情况下的消费税计算通常与押金金额有关,需要根据具体税法和当地税局的指导来确定具体的消费税计算方法。
总结来说,甲公司是否需要就包装物租金及押金计算缴纳消费税,以及如何计算,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通常取决于税法规定和税务局的解释。在大多数情况下,押金在规定期限内退还,不涉及消费税的计算,但如果押金逾期未退,可能需要并入销售额计算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