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环境下,房地产企业预售商品房,在客户办理相关信贷手续后即全额收到银行支付的相关房款
判断题37、
的,销售方具有“合格收款权”,故房地产企业可在相关房产建造过程中按履约进度确认房地产销售收
入。
正确
错误
错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尤其是《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2006)》,房地产企业应当在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时才能确认收入。在本例中提到的情况下,即使房地产企业已经全额收到银行支付的相关房款,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关于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原则,房地产企业应当在满足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即企业已经完成了商品的转移、收取价款是可能的、不太可能再退回、不再对商品拥有控制、企业不再承担与商品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交易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确认销售收入。在预售商品房的情形下,通常是在房屋竣工、达到销售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并实际交付给购房者后,才能认为收入确认条件已经满足。因此,房地产企业不能在建造过程中按履约进度确认房地产销售收入,而应在房屋竣工并交付给购房者,符合收入确认标准时,才能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