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约成本取代发出商品了吗
合同履约成本和发出商品是企业会计中的两个不同概念。发出商品通常指的是企业已经转移给客户,但还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它与销售商品的过程相关。而合同履约成本则是企业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符合确认为资产条件的成本,它可能包括直接人工、材料、制造费用等。在收入确认的过程中,合同履约成本会在满足一定条件时被资本化并逐渐摊销。因此,合同履约成本并不是取代发出商品,它们分别对应不同的会计处理和财务报表项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两者在会计核算中都有各自的作用和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