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概念的实际控制人,和会计准则中规定的”控制“概念的区别,有没有可能不符合会计准则的”控制“但是符合”实际控制人“
法律概念的实际控制人和会计准则中的“控制”概念虽然有所关联,但它们的侧重点和判断标准有所不同。
法律上的实际控制人通常指的是虽然可能不是公司最大股东,但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如股权结构、协议安排、管理关系等,实际上能够决定公司重大决策和运营的人或实体。法律意义上的实际控制人可能关注的是对公司决策的影响力,这可能包括对董事会成员的任命、对公司战略的制定等。
会计准则中的“控制”则更侧重于经济实质,即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能够决定其回报,并有能力影响回报金额。这通常基于投资方是否拥有现时权利,能够主导被投资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而不论这些权利是否实际行使。会计准则中的控制要求投资方能够单方面主导被投资方的活动,或者在与其他方共同控制的情况下,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最重大影响。
因此,可能存在一种情况,即某人或实体在法律上被认为是实际控制人,但由于其在被投资方的实质性权利不足以根据会计准则形成控制,因此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该实体可能不会将被投资方纳入合并范围。这种情况可能出现在投资方虽然有影响力,但没有足够的实质性权利来决定被投资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或者其权利受到其他实质性权利的限制,使得投资方无法满足会计准则中对控制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