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出售一台不需用的机器设备,该机器设备的原价为 220 000
元,已计提累计折旧 140 000 元,已计提减值准备 30 000 元。甲公司在 2011 年 11 月出售
该台机器设备的过程中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11 月 4 日,将待出售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2)11 月 7 日,以银行存款支付固定资产清理费用 2 000 元。
(3)11 月 8 日,出售固定资产,收到出售价款 25 000 元和相应的增值税税额 3 250
元,款项存入开户银行。
(4)11 月 8 日,结转出售固定资产发生的净损益。
要求:根据以上经济业务,为甲公司编制有关的会计分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出售固定资产时,应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甲公司的会计分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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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待出售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50,000 累计折旧 140,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0,000 贷:固定资产 2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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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固定资产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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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出售价款和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28,25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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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出售固定资产发生的净损益: 出售净损益 = 出售价款 -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 清理费用) 出售净损益 = 25,000 - (50,000 + 2,000)= -27,000(损失)
借:资产处置损益 27,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7,000
因此,甲公司出售该台机器设备的净损失为27,000元,并已通过“资产处置损益”科目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