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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付款的股权转让与股权质押:会计处理与风险分析
A把股权卖给了B这个个人,这个B是这个目标公司的法定代表,然后B呢,不是钱还没付完吗?他又把这个股权。质押给了A。 这是什么意思啊 那是不是等于A根本没有出售股权

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向B个人出售了股权,但B尚未支付全部价款。B作为目标公司的法定代表,将未完全支付款项的股权质押给了A公司作为担保。这意味着,如果B无法按时支付剩余的股权购买款项,A公司有权根据质押协议收回股权。尽管股权名义上已转移给B,但由于存在质押,A公司保留了一种形式的控制权或保障,直到B完全支付款项。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A公司可能需要继续对这部分股权进行会计上的跟踪,因为它仍然存在风险和报酬的关联,可能不符合完全终止确认的条件。具体会计处理需要考虑风险和报酬是否已实质上转移,以及A公司是否保留了对被转移股权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