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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会计处理:员工离职后的回购与分红退回解析
通过持股平台对中高层员工进行的的股权激励,以5年服务期限为条件,股权激励的账务处理,如果期间有员工离职,回购价格为原实缴出资额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已分配的分红应退回,退伙即日起不再享受相应权利,离职员工的账务处理

对于通过持股平台对中高层员工进行的股权激励,以5年服务期限为条件,其账务处理如下:

  1. 授予股权激励时
  2.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按公允价值)
  3. 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

  4. 期间员工离职并回购股权

  5. 借:库存股(按回购价格,即原实缴出资额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6. 贷:银行存款

  7. 已分配的分红退回

  8. 借:应付股利(已分配给离职员工的分红)
  9. 贷:银行存款

  10. 调整资本公积

  11. 如果回购价格低于原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差额应调整资本公积: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差额) 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

  12. 离职员工不再享受分红权

  13. 在财务记录中,应更新持股平台的股东名单,反映离职员工不再享有分红和其他权利。

请注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案例,这种股权激励计划中,离职员工的股权回购应按照职工薪酬准则处理,因为员工因离职而未能完成服务期限,其收益与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价值没有密切关系。因此,离职员工的股权回购应视为一种职工薪酬,按照服务期间分期确认费用。在员工离职时,企业应根据剩余服务期确认相应的职工薪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