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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释每股收益计算:如何正确处理库存股及实收资本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 是应当取公司账面实收资本余额加上库存股金额吗

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不需要考虑库存股的金额。库存股代表的是企业已经回购但未注销的自身股份,它们不参与利润分配,也不影响在外流通的普通股数量,因此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不应将库存股的金额加入到普通股的计算基础中。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当使用的是加权平均在外流通的普通股股数,以及可能稀释普通股的潜在股份(如可转换债券、认股权证等)转换后的加权平均股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库存股不被视为潜在的普通股,所以不会影响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