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的汇算清缴所得税退税应在现金流量表中作为“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反映。这通常体现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部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到的税费返还,如所得税退税,应当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填列在这个项目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