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AI财务准则专家
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适用情形及会计处理
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应该在什么情形下使用呢

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通常在以下情形中使用:

  1. 当企业购入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不得立即抵扣时,这部分进项税额会先记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2. 企业购入的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照规定,其进项税额需要分两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剩余40%在第二年抵扣,未抵扣的部分也会记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3. 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尚未交叉稽核比对,或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其进项税额也会记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 如果企业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由于业务模式或其他原因,部分进项税额很可能无法获得抵扣,根据会计准则,企业应评估这些进项税额的可抵扣性,并可能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待抵扣的进项税额在满足抵扣条件后,例如相关项目转为允许抵扣或到了允许抵扣的时间点,应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转至“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用于抵扣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