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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租赁准则案例解析:从初始计量到合同期末的会计处理
请提供新租赁准则计算的案例,从初始计量到合同结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第十七条,租赁负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承租人应当采用租赁内含利率或无法确定时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使用权资产的初始计量应当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额,付给出租人尚未认定为租赁付款的金额,任何租赁激励的金额,承租人为拆卸和移除租赁资产、恢复租赁资产原状而预期产生的成本的估计金额,以及租赁负债计量时所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以下是一个按照新租赁准则从初始计量到合同结束的案例分析:

假设A公司在2X20年1月1日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办公室租赁合同,年租金10万元,租金在每年的1月1日支付。A公司不能确定租赁内含利率,因此使用自己的增量借款利率5%作为折现率。没有初始直接费用,也无需承担拆卸移除和恢复原状的成本。

  1. 初始计量(2X20年1月1日)
  2. 租赁负债的现值 = 10万 / (1+5%) + 10万 / (1+5%)^2 + 10万 / (1+5%)^3 ≈ 27.09万元
  3. 使用权资产 = 租赁负债的现值 ≈ 27.09万元

会计分录为: - 借记:使用权资产 27.09万元 - 贷记:租赁负债 27.09万元

  1. 后续计量(每个年度1月1日支付租金后)
  2. 首次支付10万元租金,租赁负债减少,利息费用确认,使用权资产进行折旧摊销。

在2X20年1月1日的会计分录为: - 借记:租赁负债 10万元 - 贷记:银行存款 10万元 - 借记:财务费用(利息费用) 27.09万 * 5% ≈ 1.35万 - 贷记:租赁负债 1.35万 - 借记:折旧费用 27.09万 / 3年 ≈ 9.03万 - 贷记:累计折旧 9.03万

  1. 租赁合同结束(2X23年结束时)
  2. 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在租赁期结束时归零。

请注意,这个案例只是一个简单的示例,依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如租赁条款,支付方式,利率等,实际计算可能会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