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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及增值税计算分析
【资料】A公司、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为适应各自生产发展的需要,A公司、B公司经协商,相互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并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予以计量。有关资料如下: (1)A公司以办公楼、专利权和货运汽车换入B公司的仓库、设备和原材料。其换出的办公楼的账面原价为562 500元,已计提折旧187 500元,公允价值562 500元;换出的专利权的实际成本为750 000元,累计摊销337 500元,公允价值375 000元;换出的货运汽车的账面原价为1 125 000元,已计提折旧300 000元,公允价值900 000元。 A公司另支付169 500元,包含补价150 000元和增值税差19 500元。A公司换入的仓库、设备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换入的原材料作为库存材料管理和核算。 (2)B公司以仓库、设备和原材料换入A公司的办公楼、专利权和货运汽车。其换出仓库的账面原价为562 500元,已计提折旧112 500元,公允价值为375 000元;换出设备的账面原价为450 000元,已计提折旧225 000元,公允价值为300 000元;换出原材料的账面价值为1 125 000元,公允价值与计税价值相等,均为1 312 500元。B公司换入的办公楼和货运汽车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换入的专利权作为无形资产管理和核算。 假定A公司、B公司换出的资产均未计提减值准备,未发生其他税费。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1)分别计算A公司、B公司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分别编制有关A公司、B公司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分录。

(1)A公司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计算如下: - 仓库入账价值 = 375 000元(B公司仓库的公允价值) - 设备入账价值 = 300 000元(B公司设备的公允价值) - 原材料入账价值 = 1 312 500元(B公司原材料的公允价值)

A公司支付的补价150 000元和增值税差19 500元,合计169 500元,应从换入资产的总公允价值中扣除。换入资产的总公允价值为375 000 + 300 000 + 1 312 500 = 1 987 500元。扣除补价和增值税差额后,实际支付的金额为1 818 000元(1 987 500 - 169 500)。

因此,A公司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分配比例为: 仓库占比 = 375 000 / 1 818 000 ≈ 20.65% 设备占比 = 300 000 / 1 818 000 ≈ 16.50% 原材料占比 = 1 312 500 / 1 818 000 ≈ 72.85%

所以,A公司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为: - 仓库 = 1 818 000元 * 20.65% ≈ 375 000元 - 设备 = 1 818 000元 * 16.50% ≈ 300 000元 - 原材料 = 1 818 000元 * 72.85% ≈ 1 312 500元

(2)B公司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计算如下: - 办公楼入账价值 = 562 500元(A公司办公楼的公允价值) - 专利权入账价值 = 375 000元(A公司专利权的公允价值) - 货运汽车入账价值 = 900 000元(A公司货运汽车的公允价值)

B公司收到的补价150 000元不改变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因为补价金额小于25%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总额。

因此,B公司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为: - 办公楼 = 562 500元 - 专利权 = 375 000元 - 货运汽车 = 900 000元

(3)A公司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仓库 375 000 固定资产——设备 300 000 原材料 1 312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9 500 贷:固定资产——办公楼 562 500 无形资产——专利权 750 000 固定资产——货运汽车 1 125 000 银行存款 169 500 资产处置收益(或损失) 150 000

(4)B公司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办公楼 562 500 无形资产——专利权 375 000 固定资产——货运汽车 9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9 500 贷:固定资产——仓库 562 500 固定资产——设备 450 000 原材料 1 125 000 资产处置收益(或损失) 150 000

以上计算和分录均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