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冲减收入,不是制造人为会计摆弄可能吗
允许在发生销售退回时冲减收入是符合会计准则的做法,目的是确保收入的确认准确反映企业实际的经济利益流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当发生销售退回时,冲减收入是根据原先确认的估计进行的修正,以反映退货对实际收入的影响。这种处理方式并不意味着制造人为的会计摆弄,而是为了保证财务报表的公允反映。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合理的估计进行会计处理,并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评估退货情况,以防止收入的过度或不足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