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减免,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如果发生租金减免,承租人的会计处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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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租赁负债减少时,承租人应当按租赁付款额的减少额,借记“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科目,按租赁付款额现值的减少额,贷记“使用权资产”科目。如果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承租人应当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例如借记“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贷记“营业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或“研发支出”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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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应当评估是否发生减值,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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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租金减免是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原因,并符合特定条件(如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则可能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简化处理方法。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可以选择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折现率计算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方法对使用权资产进行折旧等后续计量。
请注意,如果租金减免涉及未来租赁付款额的增加,会计处理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