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末短期借款为期末已贴现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这种说法对吗
年末已贴现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通常不需要转入短期借款。根据会计处理,当企业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时,如果银行无追索权,这相当于出售票据,贴现所得款项与票据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如果银行有追索权,这可视同以票据为质押的借款,此时贴现形成的负债应体现在“应付票据”科目下,而非“短期借款”科目,除非在票据到期且企业无力支付时,银行将票据款项转入逾期贷款,这时才会将应付票据转为短期借款。因此,正常情况下,已贴现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不会直接作为短期借款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