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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负债与使用权资产:平衡关系与会计处理解析
租赁负债与使用权资产净值平衡关系

租赁负债与使用权资产之间的平衡关系体现在承租人的会计处理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时会根据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并根据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净额确认使用权资产。在租赁期间,承租人会定期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并对租赁负债按实际利率法摊销。

当发生租赁变更、提前终止租赁或租赁资产减值等情况导致租赁负债或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发生变化时,承租人需要相应调整这两个项目的账面价值以保持平衡。例如,如果租赁负债因租赁付款额减少而重新计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也应相应调减。如果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有余额,剩余金额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因此,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的净值应随着租赁期间的会计处理而动态调整,以反映租赁合同的最新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