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某企业研发一项技术,2009.年完成研究阶段工作共发生费用 100000元,2010年进入开发阶段共发生资本性支出360000元(不含税,税率13%),费用性支出20000元。2011年11月经申请批准为国家专利。该设备为研究部门用,分2年摊销,做相关会计分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研究阶段的支出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而开发阶段的支出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以资本化。在这个案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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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阶段支出100,000元应费用化: 借:管理费用 - 研究支出 100,000 贷:银行存款/现金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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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阶段的资本性支出360,000元,假设满足资本化条件,应资本化为无形资产: 借:研发支出 - 资本化支出 360,000 贷:银行存款/现金 3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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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阶段的费用性支出20,000元应费用化: 借:管理费用 - 开发支出 20,000 贷:银行存款/现金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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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形成后,将研发支出资本化部分结转至无形资产科目: 借:无形资产 - 技术专利 360,000 贷:研发支出 - 资本化支出 3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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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摊销,分两年摊销,每年摊销180,000元(360,000 / 2): 借:管理费用 - 无形资产摊销 180,000 贷:累计摊销 - 技术专利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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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增值税,如果是用于研发的外购无形资产,其进项税可以抵扣,但案例中提到的360,000元支出不含税,因此没有提及增值税的处理。
请注意,实际操作中,企业可能需要根据当地税法和会计政策对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和方法做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