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规定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的规定,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处理原则如下:
- 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果涉及替换部分,应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见第六条)。
- 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后续支出,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见第四章第十八条)。
例如,如果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且满足资本化条件,企业应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转销,将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并停止计提折旧。在更新改造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转回为固定资产,并根据新的成本、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见第三章第七条和第十二条)。
请注意,具体的会计处理可能需要根据越南当地的会计准则进行调整,因为越南的会计准则可能有其特定的要求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