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控股股东在关联企业持股50%以上需要披露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企业应当披露与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如果香港公司的控股股东在另一家企业持股50%以上,这通常意味着该控股股东对关联企业有控制权,因此需要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这一关联关系,包括关联方的名称、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即使没有发生具体的关联方交易,这种控制关系也应当被公开。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企业应当披露与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如果香港公司的控股股东在另一家企业持股50%以上,这通常意味着该控股股东对关联企业有控制权,因此需要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这一关联关系,包括关联方的名称、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即使没有发生具体的关联方交易,这种控制关系也应当被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