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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证明企业拥有定价权?发行人的定价权证据分析
什么证据能够表明发行人拥有定价权呢?

为了表明发行人拥有定价权,可以提供以下证据:

  1. 合同条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第五章 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第三十四条,如果发行人与供应商和客户签订的合同中具有自行决定所交易商品价格的条款,且这些条款允许发行人自主设定或调整商品的销售价格,这是发行人拥有定价权的直接证据。

  2. 定价记录:发行人在设定销售价格时的内部决策记录、价格表、定价策略和相关的通信文件等,可以作为发行人实际行使定价权的支持文件。

  3. 市场情况: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第三章 计量-第二十一条,发行人可以提供其在类似环境下向类似客户单独销售商品的价格信息,以及市场调整法、成本加成法、余值法等方法确定价格的依据和计算过程,作为拥有定价权的证明。

  4. 竞争策略和销售策略:发行人设计的市场竞争策略和产品销售策略,其中包括对产品定价的自主权和灵活性,宣传材料和促销活动也可能暗示发行人在定价上的主导作用。

  5. 正式的授权或政策文件:如果发行人有正式的授权或政策文件,说明其在销售过程中拥有价格决定权,这些文件可以作为证据。

  6. 其他证据:可能包括客户和供应商的陈述、定价与市场价格的比较、行业标准的定价方式等。

提供这些证据可以帮助说明发行人在交易过程中关于商品销售价格的决定权,支持其定价权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