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使用期限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时,应当考虑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以及法律或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等因素。使用寿命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除非有新的信息或情况表明需要变更。
此外,对于承租人而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如果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若无法合理确定,则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如果使用权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短于这两者,应在使用权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