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中,对于购买方获得的被购买方的各项资产或者负债,如果账面价值不等于计税基础,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是否正确
不完全正确。在企业合并中,如果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资产或负债,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存在暂时性差异,通常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满足特定条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2006),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通常会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然而,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准则没有明确规定,但实践中可能选择确认或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如果选择确认,递延所得税的确认金额会调整合并中形成的商誉或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