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AI财务准则专家
会计处理:如何计提未到期定期存款的年末利息收入?
补提定期存款23年末的利息收入

对于定期存款的利息收入,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的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定期存款尚未到期,但管理层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利息收入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在相关期间内确认为收入。如果定期存款在年末尚未到期,但管理层计划在短期内用于对外支付,且提前支取可能导致利息收入减少(例如从定期利率变为活期利率),则应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提利息收入。

在案例中提到,如果定期存款持有至到期,利息收入应当在到期日确认。但如果管理层没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而是为了满足短期现金需求,那么应该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提利息。因此,如果定期存款在23年末尚未到期,但管理层计划在短期内使用,企业应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提23年末的利息收入。

请注意,具体的会计处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企业的会计政策执行,包括考虑定期存款的期限、管理层的意图以及适用的利率。如果定期存款已到期,利息收入应在到期日确认;如果尚未到期,但管理层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应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并确认利息收入。如果管理层意图变化,会计处理可能需要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