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如果定期存款被管理层视为现金等价物并且管理层有明确意图在短期内将其用于满足对外支付的现金需求,
那么即使该定期存款尚未到期,也应当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而非定期存款利率来计提利息收入。
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定期存款的提前支取可能性较大,按照定期存款利率确认利息收入可能不符合经济利益流入的可靠性标准。
因此,利息收入的金额应当根据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确定。那么我如何补提这种利息收入,如何做会计分录呢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由于管理层计划在短期内使用定期存款来满足对外支付需求,因此应当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提利息收入。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 活期利息收入(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金额) 贷:财务费用 - 利息支出(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金额)
请注意,实际的利息金额应根据活期存款的利率和定期存款的本金计算得出。如果定期存款到期后管理层的意图发生变化,或者不再需要提前支取,那么利息收入的确认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在编制会计分录时,确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会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