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法定盈余公积是从净利润中按照法定比例提取的储备,用于企业未来的经营发展或应对潜在的亏损。当企业实现净利润时,通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这一提取行为反映在会计处理上,会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科目。这样做既调整了利润分配的状态,也增加了盈余公积的余额。如果企业发生亏损,则不需要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但在后续盈利年度,需要补提以前年度未提的部分。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企业可以不再强制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