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价购买股权在合并报表里面怎么处理
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如果购买方以低于公允价值的价格(即折价)购买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2006),购买方应当将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与付出的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购买方应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 计算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这将成为合并成本。
- 将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例如“营业外收入”或“投资收益”科目。
-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应为合并成本,即购买日计算的公允价值。
- 如果购买方为合并支付了直接相关费用(如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费等),这些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将被购买方的资产、负债并入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反映因折价购买产生的利得。
请注意,如果是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处理方式会不同,此时合并成本通常是按照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