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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双方价格调整的会计处理
客户双方互相提供商品或服务,一方要求涨价,对方也已涨价的方式操作收回成本,财务如何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如果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则应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

如果双方都提高了价格,这可能意味着交换的公允价值已经发生变化。在这种情形下,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将计入当期损益。换入资产的成本将基于其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如果涉及补价,根据支付或收到的补价调整换入资产的成本和确认的损益。

具体会计处理会涉及以下步骤: 1. 确定每项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 2. 计算因价格上涨导致的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该差额将计入损益(如营业外收入或损失)。 3. 根据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换入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 4. 如果涉及补价,根据支付或收到的补价调整换入资产的成本和确认的损益。

请注意,如果交换不满足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条件,那么将按照账面价值进行处理,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不会确认为损益,而是按照账面价值计量换入资产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