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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下:一口价销售合同未开票时,收入何时确认?
采购是基差合同,销售是一口价合同,已经销售未开票,收入确认时点是什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第二章 确认-第五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对于销售合同,需要考虑以下因素来确定客户是否取得了商品的控制权: 1. 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 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 3. 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 4. 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 5.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在该案例中,销售是一口价合同,但未提及具体的商品交付、转移所有权等信息,因此无法准确确定收入确认的时点。应根据合同的具体条款和实际交易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客户是否取得商品控制权以及收入确认的时点。如果客户已经取得商品的控制权,则按照一口价合同的价格确认收入;如果客户尚未取得控制权,则需要等到控制权转移时才能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