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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业绩补偿款的现金流量表处理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合并方收到的业绩补偿款,现金流量表怎么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十九条,企业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收到的业绩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的规定进行分类。按照第31号准则第四条要求,现金流量表应当分别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现金流量。

是解决方案是,这笔业绩补偿款应该按照其性质正确分类。如果该业绩补偿款与企业合并的初始投资成本有关,则应该作为调整投资成本的一部分,计入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如果业绩补偿款属于以后期间因获取控制权而产生的附加收益,则应视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具体的分类需要根据合并企业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业绩补偿的性质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