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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实习生工资是否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在实务中是否有企业不将实习生工资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的

在实务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实习生如果提供了服务,应当视为职工,其工资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核算。然而,有些企业可能会出于管理或其他目的,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设立单独的明细科目来专门记录实习生的薪酬,而不是将其与其他职工薪酬混在一起。这样做并不违背会计准则,但重要的是,实习生的薪酬仍然需要被适当记录和反映在财务报表中,并且相关支出不应纳入工资总额,不作为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基数。因此,虽然处理方式可能有所不同,但实习生的薪酬支出在会计处理上仍需遵循职工薪酬的会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