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AI财务准则专家
如何处理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会计处理?
计入当期损益的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这意味着,对于那些不是实质上固定的,且不是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例如与租赁资产的使用量或承租人绩效相关的付款,由于承租人可以通过控制自身行为来避免这些付款,因此这些付款不被包含在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中。当这些可变付款实际发生时,它们应当直接计入利润表,作为当期的费用或收入。例如,如果租赁合同规定,超出特定行驶里程的车辆租赁需要额外付费,那么超出部分的费用应在实际行驶并产生这些费用时确认为当期损益。